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5年8月5日决定给予马桥小学六(三)班吕佳余小朋友的民事法律援助指派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义务。2015年8月6日,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接到援助指派通知书后,指派该所李应龙、张振等两位律师办理。两位律师受指派后,立即向向本人了解所需解决的问题。本人告知是因其父去世后其遗留在银行的存款因银行方面要求无法支取问题。对此,两位律师立即联系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出具遗产继承处理协议。为此,两位律师及时与调委会沟通。调委会依三方意见出具调解书,取回了存款。民事法律援助一案圆满办妥。
为鼓励孩子,增加学习信心,2015年9月刚开学,司法局峻德所支部全体党员一致通过,决定爱心资助吕佳余小朋友1000元助学金,廖表心意,希望吕佳余小朋友好好学习,愉快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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