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我所李应龙律师应邀作为嘉宾参加海宁市司法局举办的“新刑诉 新刑辩”律师实务论坛。在论坛中,李应龙律师发表了 “律师没有调查权,新刑诉法虽然修改了,但是并没有改变律师没有调查权的实质。”、“在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中不帮助犯罪嫌疑人做决定,只替犯罪嫌疑人分析利害,供其自己做出选。”等观点。
图片为,我所李应龙律师在论坛大会上发言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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