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并报嘉兴市律协备案。
一、政府指导价
(一)下列法律服务,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收费方式
1、刑事案件,按下列各独立阶段分段收费
阶段 | 收费幅度 |
侦查阶段 | 1500-8000元/件 |
审查起诉阶段 | 1500-10000元/件 |
审判阶段 | 2500-25000元/件 |
2、民商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按2500-10000元/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收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
标的 | 收费比例 | 标的 | 收费比例 |
10万元以下 | 6%-8%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 3%-4%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5%-6%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 | 2%-3%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4%-5% | 1000万元以上 | 1%-2% |
3、计时收费的,按200元至3000元/小时收费。
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收费标准上限的五倍范围内协商收费。
二、市场调节价
(一)法律服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外,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
(二)收费方式:
1、按争议标的收费。收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标的 | 收费比例 | 标的 | 收费比例 |
10万元以下 | 8%-10%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 | 3%-4%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6%-7%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2%-3%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5%-6% | 5000万元以上 | 1%-2%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 4%-5% |
|
|
2、按件收费
(1)一般性法律事务,按 5000元至20万元/件范围内收费。
(2)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家按1.6万元至50万元/年收取。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参与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的,可在上述标准费率的80%以上给予优惠。
(3)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按5000元至20万元/件收费。
(4)办理见证、代书、代为声明、法律培训、出具律师函,参加谈判、主持调解等法律事务,按2000元至20万元/件收费。
(5)代/办理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复议等两个以上程序的法律事务的,后一程序参照前一程序收费金额的50%-70%收费。
3、计时收费。按400元至5000元/小时收费。
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在上述收费标准上限的五倍范围内协商收费。
三、风险代理收费
(一)下列法律服务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二)风险代理即指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风险代理合同约定的代/办理目标实现或条件成就时,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以下收费比例的最高限额:
标的 | 收费比例 | 标的 | 收费比例 |
100万元以下 | 18%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9%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 15% | 5000万元以上 | 6%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12% |
|
|
(三)选择半风险代理收费的,固定基础律师服务费不得低于5000元。基础律师服务费合并计入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总额范围内。
(四)采用风险收费的,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约定委托人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其他
1、本收费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不足”包含本数。
2、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参见浙江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浙律协〔2011〕36号)。浙江省律师协会若调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则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3、律师服务费不包含相应法律事务在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司法、仲裁、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4、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约定执行。
5、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Copyright © 2011 浙江省峻德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13012477号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426号中海大厦2号楼7楼 邮编:314400 电话:0573-87234908
浙江省峻德律师事务所维护 管理员信箱:jundelawyer@hotmail.com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