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斯(1+3)公司各债权人:
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1+3)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在2018年11月10日顺利召开,针对管理人提出的《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选任方案>》,经海盐县人民法院监督计票,出席本次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137人,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37人,发出表决票137张,收回表决票137张,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有13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69%。据此,表决事项获得通过。
会后,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浙0424破10、11、12、13号《决定书》:决定认可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浙江东润物资有限公司、阎磊、沈建民、陈秀娟、杨建平(职工代表)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美克斯机械(1+3)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20日
附:美克斯第一次案场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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