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斯机械及其关联(1+3)公司管理人
关于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告知书
美克斯机械及其(1+3)公司全体债权人、全体出资人:
鉴于美克斯机械及其关联(1+3)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各表决组通过,管理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9年8月5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424破10、11、1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嘉兴市美克斯投资有限公司、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美克斯商贸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嘉兴市美克斯投资有限公司、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美克斯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告知。
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嘉兴市美克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嘉兴市美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2018)浙0424破10、11、12、13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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