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2016)龙腾科技破管字第52号
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17年6月24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7月20日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6)浙0411民破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8月27日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53773.56元,在优先清偿第二次分配统计截止日后新发生的破产费用28326.87元后,可供普通债权最后分配的金额为2025446.69元;参加最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163573526.91元,普通债权最后分配的清偿比例为0.174071%。
最后分配执行完毕后,本案普通债权最终清偿比例为14.71531%(第一次分配13.55483%+第二次分配0.986409%+最后分配0.174071%)。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但数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或者无法分配的,不再进行分配,管理人将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浙江龙腾科技发展小公司普通债权最后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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