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厂房权属纠纷案办案实录
前言:2000年留下的厂房产权不明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厂房产权、土地租金等矛盾已摆在当事人面前。如何有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双方权益问题,需要律师了解事实,洞察双方心思,精心准备。本案处理的过程,可谓是多方努力,诉调结合,结果圆满。
一、案情简介:
A公司于2000年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得某厂的厂房。由于A公司拍卖厂房时资金不足,故向外地商人B某筹资,筹资金额为厂房拍买价款的50%。厂房拍得后,A公司与B某各半使用。2006年,A公司受让了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2006年之前,由于某厂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故A公司与B某按各自一半的土地使用面积向当地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2011年,A公司与B某签订《租用土地协议书》,双方约定了B某租赁A公司的土地使用面积、租限、租金等内容。2014年4月,A公司以B某自2007年开始一直未付土地租金来咨询律师如何追讨租金,以及原先B某的厂房出资如何处理。
一、律师归纳的争议焦点
1、关于土地租金。由于双方于2011年7月签订的《租用土地协议书》约定的租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故该租金的追讨有合同依据,A公司有权主张租金。争议之处在于该租期内的租金是一年一付,由于连续三年分文未付,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争议。这是其一。其二,A公司于2006年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的租金,依据双方2011年7月签订的《租用土地协议书》的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原来应付的租金,由双方另行按原约定进行帐面结算结付”的内容,A公司有权主张,但是原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存在争议。
2、关于A公司怎么处理B某在公司拍得厂房时的50%的出资问题。A公司向B某的筹资是借款,还是各投资一半购买厂房,双方一直存在争议,各执一词。
二、律师的实务处理
(一)诉讼的艰辛与初步成果。
1、分析B某拖欠A公司租金的原因。从因果关系分析,任何结果都有其原因。在听取A公司陈述后,以及经多方了解,我初步判断B某拖欠租金的原因是其在2000年出资50%的性质一直没有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B某认为当时的50%出资系与A公司共同购买拍得的厂房,其现在使用的厂房为其所有。而A公司对此并不认可。发生土地租金纠纷的内在原因不外乎于此。
2、确准处理纠纷的切入点与目的。A公司面对B某拖欠长达7年之久的土地租金,却迟迟未通过合法途径追讨租金,让人不解。通过多次与A公司管理层的接触、了解,他们虽有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意向,但是举棋不定。最终,我建议通过诉讼追讨土地租金,并以此推动B某一并处理厂房出资问题。
3、诉讼的艰辛与初步成果。由于A公司与B某就土地租金拖欠问题,曾多次协商无果,2013年度双方还到当地村委会调解,司法所、法庭亦派人参与,因此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司法所、法庭对该纠纷都有了解,都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在此背景下,本案当事人在诉前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但并未取得实质进展。2014年10月份我代理A公司提起了诉讼,B某随即主动联系,双方就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土地租金进行结算,并签订庭外和解协议,B某付清租金后,A公司依法申请撤诉。
(二)精心准备,促成回购,彻底消除纠纷。
1、诉讼后的遗留问题。由于双方签订的庭外和解协议仅仅解决了2014年及之前的租金问题,对2015年1月1日起的土地租期、数额及支付时间,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而要彻底消除纠纷,必须解决B某厂房的产权问题。
对此,B某曾提出让A公司回购厂房,并托人参与调解,但因回购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此事搁浅。A公司随后提出通过诉讼强制终止土地租赁关系,并强行收回B某出资50%并一直使用的厂房的方案,并就此向我进行咨询。我通过法律分析和论证认为A公司的方案不可行,具体理由:(1) 2000年A公司和B某各出资一半拍得厂房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厂房所有权归属,但从B某对厂房占有和使用的事实,以及A公司对此状况的默认来看,B某对其出资取得厂房的所有权依法可以推定成立。(2) 既然B某取得厂房的所有权,且该所有权比A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先,而厂房离不开土地,A公司要单方终止土地租赁关系并收回厂房的要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客观事实上均不成立。据此,我建议A公司与B某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2、精心准备,促成回购。
通过分析B某的生意境况,以及之前有让A公司回购厂房的意向,加之其亲属及朋友也希望他转让厂房等因素,我判断与B某协商回购厂房具有可行性,因此主动与B某接洽回购事宜。在与B某及其妻子、儿子面谈时,我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期说服B某转让厂房,B某妻子则在诉说A公司与B某的事情时流下了委曲的眼泪。是的,他们在同一个厂区生活工作了14余年,如转让了厂房,只能拎包走人,换成谁都有一种失落感,对此我表达了自己的理解之情。可以说,通过这次与B某及其家人的交流,我断定B某最终会同意转让厂房,因此,我在事后主动联系之前参与调解的司法所、法庭工作人员,请求他们组织调解。在调解人员的努力沟通和我的积极协调下,回购协议经历二次调解,最终签订。
6、资产交接顺利进行,矛盾纠纷彻底消除。
双方签订回购协议书,仅是成功的一大步,资产顺利交接完成,才算全部成功。这期间,我不仅要观察B某的动向,而且还得请求调解人员帮忙监督。可喜的是,资产交接中没有出现大问题,双方顺利完成交接手续。至此,在14年前留下的困扰双方的厂房问题终于解决了,律师工作圆满完成。
三、律师点评
双方能够彻底解决纠纷,首先要分析引起矛盾纠纷的原因,处理过程中要尊重事实,解决问题的方案不仅要合法、合情、合理,还要具备可操作性。试想,如果连客观事实都不尊重,否认B某厂房产权的事实,双方最终能达成回购协议吗?肯定不能。同时,之所以能够圆满成功,离不开调解人员的努力,没有他们的平台,仅双方自行协商,是不可能成功的。此外,诉调结合的处理方式,证明是可行的。A公司先起诉租金,再促使对方考虑转让厂房;诉讼前、中、后均利用机会协商厂房回购,才最终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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